院政发综 [2017]18号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我校网络安全运行,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本着以防为主、注重应急工作原则,预防和控制风险,在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事件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尽快使网络和系统恢复正常,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定义
1、网络突然发生中断,如停电、线路故障、网络通信设备损坏等。
2、学校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学校声誉和稳定的谣言等。
3、学校内网络服务器及其他服务器被非法入侵,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三、设置网络安全应急小组
组长:学校校长
成员:学校各部门、各系(部)负责人
采取统一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设置网络运行维护小组,成员由网络中心网络技术人员组成,确保网络畅通与信息安全。
四、加强网络信息审查
若发现主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主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主页服务。信息发布服务,必须落实责任人,实行先审后发,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建立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网上升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
五、落实24小时值守
网络中心对学校网络落实24小时值班责任制,保证与上级主管部门、电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热线联系。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应急小组及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
六、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
运行维护小组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对突发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做到: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及时向应急小组及上一级领导报告;
(2)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3)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4)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5)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七、做好准备,加强防范
应急小组各部门成员对相应工作要有应急准备。针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方案并具体落实到位,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做好网络机房及户外网络设备的防火、防盗窃、防雷击、防鼠害等工作。若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并报警。
八、加强网络用户安全意识
加强网络用户的法律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净化网络环境,严禁用于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九、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分为三个步骤:事发紧急报告、事件处置、事后整改报告。
1、事发紧急报告
各部门主管领导、网络中心根据发生安全事件的信息系统重要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对工作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判定安全事件等级。安全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如特殊敏感时期网页被篡改)、重大事件(Ⅱ级,如网页被篡改、校内重要应用系统瘫痪)、较大事件(Ⅲ级,如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安全事件)和一般事件(Ⅳ级,如自主发现系统漏洞、但尚未被利用)。对重大事件和特别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学校网络安全应急小组,对涉及人为故意破坏事件应同时报告公安机关。而对于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则要按照要求尽快做好处理和修复工作。
2、事件处置
各部门网络信息技术人员一旦发现发生安全事件,应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断网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将损害和影响降到最小范围,保留现场。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掌握损失情况,查找和分析事件原因,修复系统漏洞,恢复系统服务,尽可能减少安全事件对正常工作带来的影响。如果涉及人为故意破坏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
3、事后整改报告
事后整改报告应在安全事件处置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相关责任单位应进一步总结事件教训,研判安全现状、排查安全隐患,加强制度建设、安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各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定时对网站、应用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安全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十、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划分
网络安全责任划分采取分级负责制。
1、各部门,系(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2、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负责教育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4、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QQ群、飞信群等实时监控;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十一、严格执行问责机制
严格实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信息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预警事件没有按照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落实的,特别是故意瞒报、缓报、谎报的应追究相关单位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网络安全 应急处置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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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COM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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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