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体育学院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达到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制定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
3.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要求
1.教师的教学质量作为学校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3.系部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
三、考核对象
承担普通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及实验员。
四、考核内容与指标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素养、教学效果等方面。
五、考核方式
1.教师自我评价。任课教师在学期末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评估自己的教学工作。
2.学生评价。采取学校网评与学院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同行评价。由各教研室(系)组织教师同行相互评价。
4.督导员和领导评价。
5.总体评价: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院系两级督导员和领导评价等四部分评价内容组成。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计算最终得分,并据此在系部内排列名次。
6.最终考核结果:系部依据得分排名,参考综合因素,按“优秀”、“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评出教师的考核结果,其中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20%(该学期受过学校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处理者,不得评为“优秀”)。具体内容见附件1.
六、考核结果的处理
1.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晋级、评聘、教师流动等的重要依据。
2.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被暂停授课任务,由本人或系部安排进修培养事宜。进修培养结束,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授课任务,评估仍“不合格”者,调离教师岗位或解聘。
3.系部将安排督导组对考核结果进行针对性和认定性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