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各系:
即日起,启动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时间,于12月25日前完成评价工作,12月26日上午下班前提交评价材料(纸质、电子)。
2.同行评价、小组评价严格按照《KY.COM2023年自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评字〔2023〕6号 )执行,分别提交2023年秋季学期和2023年度评价全部材料,含《2023年秋季学期承担三门及以上课程教师统计表》。
3.所有材料须符合规范要求,签名、盖章等不遗漏。
4.各评价小组组长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要确保评价数据准确无误,评价结果客观真实。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