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 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 2021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21]46 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 2021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22]2 号)、《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 2021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襄组通[2022]2 号)、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召开2021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程序,明确落实路径
1.认真组织学习。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要以主题党日为主要载体,采取集中学习、理论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中央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决定》等省委全会文件和《中共襄阳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决定》等市委全会文件,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理解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
对因身体、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对没有组织集中学习、学习研讨质量不高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2.认真查摆问题。要通过师生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的反映和意见。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查摆问题要紧密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决防止查摆问题“想当然”“空对空”。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3.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示范作用。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
要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4.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用好评定结果,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要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认真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整改“三张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仪,但不评定等次。
二、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
1.压实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所各党支部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和联系点工作,指导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有序推进落实。
2.改进工作作风。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
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
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
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
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 2022 年3月底前完成,开展情况在《党支部工作记录簿》上规范记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民主测评表》(见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中的材料整理归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于3月30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报告、三张清单提交至党群工作部。联系人:喻洁,邮箱:718892764@qq.com。
附件: 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党群工作部
2022年2月10日
附件1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党支部名称: 测评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评议等次 |
优秀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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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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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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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评人员在被测评党员姓名后的评议等次对应栏内划“√”。
附件2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表人: 时间:
开展民主评议 的党支部 (名称) |
支部党员总数 |
参评 党员数 |
优秀 党员数 |
不合格 党员数 |
处置不合格 党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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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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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预备党员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能评为优秀党员。
2.优秀党员名单、不合格党员名单、未参加评议党员情况,需附说明。